孩子劇場表白 爭取兒童自由權益

父母是否有權擁有子女面書戶口的密碼?或課外活動的選擇權?所謂兒童權利,就是成人在自己可接受的範圍下給予他們?早前由香港小童群益會主辦的《童話兒權》劇場,透過即興表現手法呈現兒童生活中面對的不同情景,引發觀眾思考討論,並讓台上演員演繹另一個處理方法,令彼此反思權利的意義。

論壇劇場源自五、六十年代巴西劇場大師Augusto Boal所創造的「被壓迫者劇場」,對象為低下階層,劇場題材亦源自他們的生活遭遇,慢慢發展至由觀眾就台上情節提出自己意見,以扭轉角色命運。

不說教 刺激思考

導演葉萬莊說:「時至今日,論壇劇場最重要是思考自身景況;透過觀賞,怎樣做令自己跟台上的角色不同,刺激觀眾多想解決問題的方法。與其教化,倒不如用這種形式刺激思考,刺激他們主動改變現況,才可以幫到自己。」由他撰寫故事大綱,當中對白和情節不少由小演員創作,大都源自現實生活。「這代兒童常常掛在口邊說權益……」然而他覺得兒童未必全然掌握屬於自己的實質權益。像劇場第二幕,班主任不讓學生自由選擇新學年的課外活動,很多人理所當然覺得屬校政,實際上這是涉及兒童發展個人才能的權利,而兒童亦有選擇權。他補充,這代學生很熟悉階級、行政架構,像劇場有情節說學生對班主任不滿,會向訓導主任陳情,甚至知道對學校有意見,中學生可透過學生會反映,甚至聯絡教育局等。

溝通好 解決問題

戲中第二幕乃媽媽問兒子取其面書的戶口密碼,兒子說有私隱;安排兒子補習、不准許他與朋友踢波,並以零用錢作威脅。師長和父母覺得理所當然的規則,身為子女有何感想?六年級的林焯妍說,自己想多參加不同運動,媽媽卻想她文靜些參加節奏樂,最後她主動向媽媽表白:「起初關係好似生疏了,最後她都由我選擇。」六年級的伍穎嘉曾試過被媽媽看自己的WhatsApp,「我直接講不想她這樣做,她則說不想我識壞朋友。我們鬧翻了,最後她拗不過我,承諾不會再看我的電話。」林焯妍則說,媽媽不會看自己的電話,卻時刻會提醒她不要胡亂識朋友。中六的陳瑋則覺得,若有問題最重要是溝通,讓父母知道自己想法,互相協調。

創造表達平台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了四項兒童權利: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及參與權。劇場總監徐漢明希望藉劇場論壇深入探討後兩者:「這代家長傾全力為子女安排學習機會,不過有沒有尊重他們的意願和興趣?」社工廖文秀說,「兒童有個人需要,很多時候家長一早已否決,關鍵是家長有沒有了解子女的原因。」她不諱言家長也屬受壓的一群,像不少學校也要求學生學習至少一項樂器,家長亦別無選擇。徐漢明指不是藉劇場為觀眾找答案,而是過程令所有人都可以表達立場,從討論中自行察覺尋找方法,達到求同存異。

(2015-2-12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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