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租金倘超資助 家長自費

推行幼稚園免費教育是今屆特區政府施政重點之一,負責提供具體建議的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委員會)表明,日後若幼稚園租金高於政府租金資助,或幼稚園向家長提供高於標準服務,由此產生的額外支出則須由家長自費。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下周二討論研究落實免費幼稚園教育,教育局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指出,委員會認為政府要為現時及將來的幼稚園教育提供每一方面的資助並不可行,但同意資助水平應足夠幼稚園提供優質教育。

對於有幼稚園選擇租用商業單位作校舍,其租金若高於政府的租金資助,或繼續提供部分家長歡迎的高於標準服務,例如增聘教師,令師生比例較政府建議為低,由此產生的學費便須由家長自費。

至於幼教界一直要求重設幼師薪級表,委員會表示雖然部分委員贊成採用適用於資助學校的薪酬政策,但指這個薪酬計算方式,是資助學校劃一資助模式的其中一環,幼稚園不能單獨採用有關做法,例如資助學校只能開辦經核准的開班數目及教師數目,須遵從政府在學位分配制度下規劃學位等多項規管措施,若幼稚園採取此做法,則會影響現時幼稚園在應對不同地區學童人數增減時的彈性。

(2015-2-7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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