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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的定義

「過期妊娠」的定義,要先從「預產期」說起,而計算預產期的方法是孕婦最後一次月經來潮日開始計起,再加280天即為預產期,也就是懷孕40週或懷孕10個月的意思。如果懷孕超過預產期2週(即是懷孕42週)還未生產則稱之為「過期妊娠」,而媽媽是懷有孖胎,若到了懷孕40週就稱之為「過期妊娠」。

 

寶寶何時出生,要準確地計算嬰兒的出生日期其實很困難,因為每個胎兒的成長速度都不同,或另一方面問題出於媽媽記錯懷孕前最後經期的日子,所以大約只有5%的胎兒會剛好在預產期出生,大部分的準媽媽都在預產期前後兩週分娩。

 

有婦產科醫生建議孕婦過了預產期7至10天,便採用引產方法,把胎兒「催生」。因為胎水(即胎膜)中積有胎糞,胎兒在媽媽體內時間愈久,胎兒吃進胎糞的機會愈高,影響寶寶的健康。另一方面,父母遲遲未見孩子出世,心理壓力也會不斷增加,就會擔心。所以當準媽媽過了預產期7至10天仍未有作動迹象,醫生會替孕婦進行催生方法。

 

常用的引產藥物分為兩種;

1. 需視乎孕婦子宮頸的軟硬度及方向來決定,例如當孕婦的子宮頸柔軟及朝向前方,會選擇弄穿胎水再配合靜脈注射催生藥。雖然弄穿胎水有機會令細菌進入胎中,但只要孕婦在穿胎水後24小時內成功分娩,對胎兒的影響不大。

 

2. 如果子宮頸未變軟而且朝向後方,即未適合生產,醫生會在陰道放置前列腺素藥物,令子宮頸變軟以進行催生。

 

但如果經過評估後孕婦並不適合使用上述兩種引產方法,而醫生認為需要即時終止懷孕,便會建議進行剖腹生產,以確保母子平安。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孕婦曾經採用剖腹生產或其他婦科手術令子宮留下疤痕,再用引產方法,會令危險性增加,所以醫生選擇引產方法時會特別小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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