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模式(二) 
甚麼不適合

很相信教導小孩子是各施各法,各家長依據小朋友的性格,再配以自己的方式去教導。不過,有些家長很想知道自己的教導方式是否適合?會否有反效果?這真的很難一概而論,但至少要知道有甚麼方式是不適合的!<

簡單來說,懲罰相對來說是較為不適當的教導方式。筆者認為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原因是,懲罰有時候也會帶來好處,至少會即時暫停了不適當的行為,但某些語言上或行為上的責備或侮辱,是最不能夠有的行為。體罰最不該有的,而語言上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罵自己的小朋友很笨、沒有用、我不要你了;更過份的如:你死了算吧!或「生舊叉燒好過生你」,最後一句放於良好的開玩笑氣氛下,也勉強可以,但在責備的過程上出現此等字眼就不好了!

首先,小孩子可能因怕懲罰而改善行為,但不一定出於理解或心悅誠服之下,對真正認知問題所在不一定有幫助;而且,一些懲罰行為或一些語言,會深嵌進小孩子的腦袋,這些如漣漪效應,若由概念轉化成想法並固置成長大後的行為,那時便是福禍難料!

很多家長也知道,懲罰或責備,對於解決整個問題或教導行為上沒有太大的幫助;他們在教導時也能夠守著這規條,即使多麼不高興,也不會隨便制出責備或懲罰這兩招。

可是,成年人有時在有意無意之間,做了一些或在小孩子面前示範了一些不適當的行為,如兩夫妻吵架的互相指責,與別人吵架,情緒有少許失控時等等情況,這些也會令孩子感到驚怕及更多負面的聯想。因為,行為不單止是你教曉小孩子,小孩子也會從現實生活中學習得來的。故此,無論在教導孩子及生活中也不宜多作此等負面行為。

Eddy

心理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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